日前,市医保局公示了923家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其中医疗机构169家,零售药店754家。据悉,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将于9月19日至9月26日进行公示。这意味着,北京医保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买药将更加方便。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阅公示名单发现,754家零售药店占新增医保定点总数923家的81.7%。其中,东城区包括北京白塔寺大药房东单医药有限公司等48家;朝阳区包括北京定福庄金象大药房有限公司等116家。
据了解,去年11月,市医保局出台《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可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在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条件下,提出医保定点药店要按照医保药品目录要求,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该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障了医保基金安全,促进了零售药店定点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本市共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642家。新增754家后,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总数将达到1396家,这也将使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更加方便。上述调整与9月1日起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定向使用新政策不无关系。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自今年9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或个人购买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可使用本人持有社会保障卡的个人账户支付。在定点药店购药时,持外用药处方购药的,被保险人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用药处方。
购药时,定点零售药店会读取参保人的社保卡,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处方信息进行医保分解。需要个人支付的部分,先用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用现金、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补足。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自主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关费用可以用本人持有社保卡的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也可以用现金、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补足。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探购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tanbigo.com/n/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