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了解到,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产品携带和寄递限量、电子烟气雾剂和尼古丁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10月30日。
003010指定: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寄递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交付电子烟产品、气雾剂、电子烟用尼古丁等。受到有限的管理。
其中,电子烟产品寄递限量为每件6个电子烟弹(液体气雾剂)(烟液总体积小于12ml);有2支烟;6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与香烟、烟具一起出售(总烟液容量小于12ml)。电子烟的香烟输送液、尼古丁等气雾剂每件限量12ml。
送电子烟(液体气雾剂)、烟制品、结合烟制品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雾剂如烟液、以及用于电子烟尼古丁。每人每天限送一件(次),不允许多件。
因技术审查、质量监督、检验、鉴定、测试等特殊情况,需要超量交付电子烟(液体气雾剂)、烟具、与烟具配套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气雾剂、电子烟的尼古丁,还需要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电子烟烟芯(液体气雾剂)、吸烟用具、烟芯和吸烟用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的运输和分销。)、烟液等气雾剂、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双方之间的电子烟用尼古丁,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规定烟雾弹(液体气雾剂)不超过150个,吸烟用具不超过10个,产品不超过150个(一次性电子烟等。)与烟雾弹、吸烟用具结合销售,气雾剂、电子烟尼古丁含量不超过300ml。文/记者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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