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郝帅)今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推进健康企业建设”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建冬表示,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职业健康工作当前面临双重挑战。
“职业中毒、尘肺病、噪声聋等传统职业病防控压力十分巨大,同时不良作业方式、工作紧张等新型职业病危害导致的工作相关疾病问题也日益突出。”王建冬表示,作为“健康中国”行动15项专项行动之一的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出了要实现工伤保险法定人群参保全覆盖等三项预期性指标,同时提出重点行业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0%等四项倡导性指标。
王建冬分别从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三个维度提出了要求:
从政府角度讲,要坚持多部门、多领域协同推进,以防尘、防毒、防噪、防辐射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全面部署“十四五”期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目前全国各地已经将18.5万家企业纳入了专项治理范围,其中有7.1万家企业已经完成了治理。从2019年开始,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覆盖所有职业病病种,也就是我们讲的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全覆盖,县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中小微型企业为重点,共监测企业31.4万家。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患者保障,做好尘肺病患者随访调查。在全国分三批建设了829个尘肺病康复站,已经为患者提供就近免费健康康复服务120多万人次,初步构建起“省市鉴定、地市诊断、县区体检、乡镇康复”的职业病诊疗康复体系。
从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等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尽可能减少各类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创建健康企业,评选职业健康达人,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逐步改善劳动者的作业条件。目前全国创建了近1.9万家健康企业,选树了6.9万名职业健康达人。
从劳动者个人来说,要有自我健康的意识,还要有依法维护自己合法健康权益的意识,要了解作业场所有哪些危害因素,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否对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告知,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要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好劳动过程中的劳动防护,企业是否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是否合格?个人佩戴是否规范?这些也是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所以既要提高法律意识,自我防护意识,还要知道如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更好地在劳动过程中、作业过程中,维护好自己的健康。
王建冬表示,总体来讲,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传统职业病和新型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带来的双重挑战,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好、更有效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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