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门联合印发《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人民网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乔业琼)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为更好适应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总结前期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面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院),制定《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医院巡查是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方案及要求,对具有直接领导或业务管理关系的医疗机构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其对象原则上为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也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办医院,突出对医疗机构实现巡查“全覆盖”。

医院巡查主要关注党的建设、行业作风、运行管理等三方面工作,其中在党的建设方面,重点巡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等政策文件的落实情况;在行业作风方面,重点巡查医院落实行风建设有关政策、推进“九项准则”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医院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有关情况;在运行管理方面,重点巡查医院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预算管理、经济运行风险管理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此外,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特点,在前三方面基础上还重点巡查执业与诊疗规范等政策落实情况等。

关于巡查结果运用,《管理办法》规定“派出巡查组或有相应管辖权的党组织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巡查结果运用”,巡查结果要与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服务能力评价、预算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并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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