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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价可以不是“最低价”但必须是“诚信价”

2022-11-06 11:01:54620

近日,消费者李女士向媒体反映,她预订的某品牌t恤预售价格为220元,但10月31日晚正式开售后只需要200元,这让她无法接受。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纷纷表示自己被骗的感觉。但律师表示,商家并未宣传“预售是最低价”或“预售价格低于正式开盘价格”的承诺,因此不存在法律过错。对于商家的文字游戏,消费者毕竟很难被追究责任。

在“双十一”到来之前,很多商家就开始了预售活动。今年商家普遍采用的预售模式是:消费者在10月31日晚上8点前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在这个时间节点后的两三天内支付尾款。消费者逾期未支付尾款的,定金不予退还。商家为了鼓励消费者提前下单,往往在营销过程中使用超低价格、冻结价格、低于11月11日价格、低至每件元(盒)等宣传用语,撩拨消费者的心弦,让消费者对预售价的优惠力度抱有很高的期待。

但是,到预售活动结束时,很多消费者发现,有些商品的直销价格竟然低于经过一番周折才获得的预售价格,这当然不符合消费者的价格心理预期,也让消费者难以理解和接受。

“双十一”的预售价格一定是活动周期内的最低价吗?如果不是最低价,商家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消费者有哪些救济权利?

无论是法律还是商业惯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商品的预售价格必须是最低价。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商家有自主定价权,可根据市场竞争和营销需要自主确定预售价格。这意味着,即使“双十一”预售价格不是活动周期内的最低价,也不违法。但判断商家的预售促销行为,不仅要看预售价格,还要看商家对预售价格是如何宣传、承诺、保证或包装的。

如果商家承诺预售价格为最低价,或者宣传语言具有欺骗性和误导性,影响消费者的理解、判断和选择,并足以使消费者确信预售价格为最低价,最终出现低于预售价格的价格,则商家构成虚假宣传,甚至价格欺诈和消费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践踏了法律和诚信的底线。

定价、宣传、诚信营销是经营者刚性的法律义务。《价格法》明确,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003010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据此,“双十一‘预售价’不一定是最低价,但一定是‘诚信价’”。

商家不能保证预售价格是整个“双十一”活动期间的最低价的,应当在预售过程中明确告知和提示消费者,避免使用“冰点价格”、“超低价”、“更低价”等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宣传用语。商家对预售价格已经作出承诺或者保证的,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保证履行义务,不能毁约和事后拒付账款。

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等。还应联合电商平台加强对商家预售宣传行为的监管,结合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开展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的专项治理。约谈、处罚、整改、曝光、向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倒逼商家增强自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规范定价行为和广告行为。

消费者还应在预购前与商家沟通,确认价格、承诺等信息,并截图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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